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08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苏制造强省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内容
(一)培育目标
围绕我市“4+4”重点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分阶段、分梯次的思路,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精准扶持,形成“雁阵”式发展格局。2022-2024年三年力争新增入库小巨人培育企业150家,认定小巨人企业50家。
(二)培育步骤
建立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经企业自主申报与区镇推荐相结合,专家评审(由市工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局、税务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网上公示等程序,将一批优质企业纳入培育库。经扶持培育,达到一定条件,认定为小巨人企业。
1.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条件
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主要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及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品和产业技术基础,属于江苏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我市“4+4”重点产业链重要节点企业和产品的,可优先入库。
先进制造业小巨人培育企业,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工商机构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至5亿元,且满足下面任何条件之一:
(a)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
(b)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5%以上;
(c)上年度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主导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有授权的专利。
(4)企业专注特定细分市场或生产特色产品,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十。
(5)企业管理规范、品牌意识强、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现代服务业小巨人培育企业,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工商机构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10%以上且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
(3)企业创新能力较强,应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类新兴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在所属细分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4)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领军人才小巨人培育企业,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工商机构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有授权的发明专利。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已有风创投机构投资、市场估值不低于1亿元。
(3)信誉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2.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小巨人培育企业经培育扶持达到一定条件的可认定为小巨人企业。
先进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满足下面任何条件之一:
(a)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
(b)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8%;
(c)上年度企业利润总额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专注特定细分市场或生产特色产品,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
现代服务业小巨人企业,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15%以上且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
(2)企业已获得“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示范企业”“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苏州市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等苏州市级以上服务业企业称号或已获得基金等机构投资。
领军人才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上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或已有风创投机构投资、市场估值不低于5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提升产业链融合水平。围绕“4+4”重点产业链,充分发挥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重要节点作用,将其纳入苏州市、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后备库和重点推荐范畴,给予优先培育推荐。加快推进与产业链龙头大企业的融通发展,组织参与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发展生态,做强长板优势,补齐短板弱项,提升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二)加快智改数转步伐。支持培育企业加快实施企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广泛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综合运用软件和控制系统,覆盖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和产品全生命周期,动态优化和高效配置制造资源,提升质量效益、降低运营成本,创建一批智能化车间(工厂),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围绕骨干企业卡脖子的技术难题,强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推动自主可控工业软件推广应用,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加快“专精特新”产品的量产、推广和迭代步伐。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企业融资能力建设和上市培育,对有挂牌上市意向的培育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挂牌上市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总结推广企业挂牌上市成功案例和经验,增强“传帮带”的示范效应。发挥国有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支持投贷联动、投投联动,引导金融机构为优质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支持。
四、扶持政策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且利润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小巨人培育企业及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质效激励。申报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增幅超15%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增长奖励。
(二)规模激励。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属于上台阶升级的,按级差进行资助。
(三)认定激励。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向社会公布,首次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资助。
对小巨人培育企业及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在项目申报、土地保障、人才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工作机制。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协同推进,同时将小巨人培育数纳入区镇绩效考核中,建立健全高效的培育工作体系,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运行监测,准确掌握小巨人(培育)企业运行态势,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二)建立联系制度。建立部门、区镇挂钩联系小巨人(培育)企业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了解企业动态、解决企业困难、服务企业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区镇要深入宣传小巨人企业扶持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受众面。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对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