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12-14
为全面提升我区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水平现代化,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发挥工业设计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构建以“双轮驱动”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布了相城区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一、聚焦强链补链加快设计驱动创新发展
1.支持优质工业设计企业落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国工业设计百强企业、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企业(研究院)等经认定的全国重点工业设计企业在我区注册落户,满足相关条件的给予5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经认定的数字金融、智能车联网、先进材料、大数据产业领域核心工业设计企业在我区注册落户,满足相关条件的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鼓励区内有条件的生产型企业将工业设计部门分离,单独设立工业设计企业。对新引进或分离新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工业设计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满足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重大项目经认定给予落户支持。落户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2.支持工业设计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对服务5家及以上工业企业,工业设计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上台阶奖励与落户奖励可叠加享受。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发展服务贸易,提高国际竞争力,符合条件的,根据区商务高质量政策享受相应扶持。
3.支持工业设计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经认定的研发设备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00万元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
二、发挥设计价值赋能产业转型
4.支持工业设计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在正式投用之日起两年内,自企业在园区内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连续两年,对工业设计企业按每年租金额度30%,最高10万元给予园区建设单位租金补助。对获评国家级荣誉、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的,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
5.支持设计赋能工业经济。针对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创新集群核心工业企业等,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经认定满足一定条件的,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行业协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深入挖掘制造业工业设计有效需求,经认定并公开发布的,给予第三方机构一次性奖励1000元/条,达成合作的按合同金额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6.支持“设计+”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开展“设计+数字经济”、“设计+实验室”产业联合创新。支持数字金融、智能车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就产品策略、场景设计、产品线规划及PI设计、产品数字化原型设计、虚拟仿真可靠性验证、人机交互设计、CMF等方向展开项目合作。对经认定的联合创新项目,已产生营收的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5%,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未产生营收的,按项目研发投入1%,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经评审,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合作项目。
7.支持设计驱动质量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16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苏州市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获得以上多个奖项的企业,按奖励金额最高的一笔发放。对获得“江苏精品”、“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上述两项品牌认证的同一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持续优化工业设计发展生态
8.支持建设工业设计产业服务平台。鼓励国家级工业设计机构、行业组织等在我区建设工业设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需求挖掘、供需对接、共性研发、技术服务、专业培训、产业咨询的,实际运营满一年,经认定,给予平台落户的各镇(街道、区)每年最高300万元的运营补贴。
9.加快工业设计人才引育。支持工业设计大师及其设计团队和工业设计产业人才等到我区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根据《相城区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和重点产业人才计划等区级人才政策享受相应项目资助、人才补贴等人才扶持政策。
10.完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服务。鼓励工业设计成果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严格保护设计创新成果和设计者权益。对获得授权的境内外发明专利按不超过企业缴纳官方费用的50%给予奖励,同一主体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以注册登记和服务合同为依据,对各镇(街道、区)新引进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及以上)并实际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1.支持企业申报设计奖项。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外工业设计奖项。对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苏省“紫金奖”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业设计类 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奖至尊奖、G-MARK金奖等全球知名工业设计奖项最高奖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获多类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单个企业单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支持开展工业设计特色活动。促进重点产业联盟、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对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品牌奖项评比、颁奖,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主题活动、工业设计对外交流活动等,满足一定条件经认定给予相应补贴。支持工业设计重点院校、学会、产业促进机构等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产业咨询、设计问诊、供需对接、专题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
四、附则
1.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C-和D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同类别奖励属于递增式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同一类别涉及奖补资金,除政策条款4(不含国家级荣誉、省级示范园区奖励)及明确给予各镇(街道、区)的奖补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余由区级和各镇(街道、区)财政按现行财政政策分担;对相关企业、机构在扶持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相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区委人才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除政策条款2服务贸易部分由区商务局组织实施,条款7、10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条款9由人才政策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外,其余条款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及细则、组织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政策实施工作。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参照各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及项目申报指南进行落实。本扶持政策有效期届满后,尚未兑现完毕的政策继续执行,若本扶持政策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重复或交叉的,则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