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条件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8-14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聚焦全市重点产业,推动存量企业提升、优质项目落地,实现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2024年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展开了,智多星将项目申报条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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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常熟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文件中已另行规定的除外),生产经营正常。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照《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细则》(常政办发〔2021〕126号),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不为D类。

5.符合指南明确的其他具体条件。

6.在报告期内,申报主体若发生失信事件的,奖补额度调整按照市财政局、信用办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失信事件按市社会信用平台或者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处罚依据为准)。

 

(二)申报流程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由局各职能科室(单位)制定并发布项目申报具体要求。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域一体化”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5日至8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不再受理。

2.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指南中另外明确的除外),项目所在板块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域一体化管理后台”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择优推荐,并于9月6日前完成初审。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部分需要板块填写汇总表的,请板块一并提交。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3.各职能科室按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的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核确认等相关工作。申报单位应按具体项目要求,在系统上下载打印形成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同步报送属地部门,属地部门审核后于初审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科室。

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封面统一为浅蓝色或浅绿色,依次附上目录、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和所有上传附件,材料内容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制。线上、线下提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4.免申即享项目无需申报,市工信局将统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域一体化”平台发布拟奖补名单,由项目所在板块核对确认。

 

(三)项目申报及兑付原则

1.投入类奖补项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苏州市级以上创业类人才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多个投入类项目是同一法人主体的,只能申报一个投入类项目。

3.首次认定(命名)项目以申报截止期内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行文日期为准。

4.申报主体同时获得同类认定命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主体上年度同时获企业研发载体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上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5.申报主体拟申报的项目本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和苏州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请支持(上级明确要求地方给予配套奖励的项目除外);申报主体拟申报的新竣工类项目已获得板块前期招商政策支持的,不得再申请支持;单个申报主体多个项目符合奖补要求的,年度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

6.已获项目扶持的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之前,不得申报项目。

7.根据《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发规字〔2023〕6号)文件和年度实际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奖补标准。

8.项目奖补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二、具体要求

加强项目组织,拓宽工作视野,创新告示方式和渠道,确保全社会企业的知情权和知情覆盖面;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确保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主体、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认定为失信行为,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机构予以记录;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切实做好指导服务,为企业项目申报提供个性化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