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小巨人企业项目咨询内容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12-12

所谓“小巨人”企业,就是指业绩良好、极具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且处于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更直接地讲,就是专精特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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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太仓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经太仓市公告并报省工信厅备案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对于已获批太仓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需申报,不再作推荐。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现企业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发现企业及主要股东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的。

3.请各区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解释,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落实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