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10-07
企业获评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或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具体政策内容详见《太仓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太政发〔2023〕25号)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申报对象应满足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在太仓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选条件。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经营管理稳健;颠覆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显著;未来爆发式成长的可能性大;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有关说明:申报对象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申报单位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基金的直接投资;
2.申报单位采用协议控制(VIE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3.申报单位获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非控股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货币)。
二、材料报送
1.初稿报送时间。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一份,装订见附件2),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2.专家辅导时间。市科技局高新科根据申报初稿情况,安排相关专家开展申报材料辅导工作,具体辅导时间另行通知(计划1天)。
3.正式申报时间。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辅导意见建议完善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待市科技局完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11月7日前报送至区镇科技主管部门。
4.区镇报送时间。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上报材料的完整性、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企业估值无需审核)。于11月8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3)及纸质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企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