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生物医药)资金项目咨询条件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12-20

(一)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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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方向

围绕颅内药物支架系统、抗疲劳镍钛丝编制支架系统、抗凝血图层技术、CT高压发生器核心部件、抗体偶联技术药物、PROTAC新药开发技术、细胞培养微球载体、小核酸药物递送技术等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需重点突破的方向开展攻关,实现研发突破和迭代应用。

2.支持条件

(1)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攻关任务。

(3)优先支持已进入或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项目,攻关投入(不含临床试验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4)攻关项目前期投入不低于攻关投入的20%(以专审报告为准)。

(5)已获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扶持的企业不再扶持。

3.扶持标准

事前支持项目,每个攻关项目确定1家企业牵头承担,最高按攻关投入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首次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二)生物医药产业链上下游联合赶超项目

1.支持方向

围绕介入心脏瓣膜系统、核酸恒温检测系统、核酸药物生产原料、I类创新药单抗注射液的研发等领域方向。

2.支持条件

(1)由本地企业牵头,联合相关单位(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开展产业化阶段技术联合攻关,多方形成联合体并签署联合协议。

(2)申报联合体单位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与攻关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

(3)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优先支持已进入或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项目。

(4)项目承担单位须在3年内牵头完成赶超任务,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临床试验费用),申报时已完成研发投入占研发计划投入30%以上。

3.扶持标准

事前支持项目,根据联合攻关投入按比例择优对项目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三)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励

1.支持条件

2022年度获得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单位。

2.扶持标准

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10%~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属于医疗器械及医药制造范围的上浮20%。

 

(四)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条件

(1)属于《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发展的重大创新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专业服务及商业化平台范围。

(2)项目建设投入(含设备仪器、厂房改造、车间净化、研发生产配套软件等)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往年已享受过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部分的不得重复计入)。

(3)上年度为本市企业(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扶持标准

按项目建设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

 

(五)生物医药CRO/CDMO/CMO项目

1.支持条件

(1)提供合同研发外包服务(CRO)、合同研发生产外包服务(CDMO)、合同生产外包服务(CMO)的项目。

(2)委托方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

2.扶持标准

分品种支持,每个品种按上年度实际服务额的20%、最高500万元支持。

 

(六)生物医药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1.支持条件

(1)苏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及专业培训机构等。

(2)基地发展定位符合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导向。

(3)场地建筑面积原则在1000平米以上,符合相关的消防、通风、照明要求,具备相关教学仪器设备、装备、模拟软件程序等。

(4)建立管理运作机制,能面向本地企业开放实训资源,配备管理人员队伍和专业领域师资队伍。

(5)上年度为本地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不少于200人次。

(6)优先支持已拥有生物医药相关专业领域实训经验两年以上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间联合建设的项目。

(7)同一项目三年内已享受政府补贴的不重复支持。

2.扶持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建设投入和服务情况,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苏州市区内注册(部分生物医药相关项目可放宽至大市范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5、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若存在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情况,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6、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