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12-16
为促进各市、县(市、区)积极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基金,依据地方基金的实施效果,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基金将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提供培育支持;在此联动机制下,省与各市、县(市、区)共同为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提供不少于30万元的培育补助,其中省级补助金额不少于15万元,旨在鼓励这些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工艺升级及新兴业态探索等方面开展创新活动。
苏州市级培育资金分配(10万+20万合计30万元)(其中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不享受苏州市级政策)。
苏州市的高新培育政策按照省市一次集中入库政策进行:
进入苏州市级培育企业库:奖励10万元
在培育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奖励20万元
昆山市
昆山高新企业和培育资金分配省市共计:55万+X万
昆山市: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库:奖励5万元
培育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昆山辖区内:高新区(玉山镇)、周市镇、花桥镇、巴城镇、千灯镇、淀山湖镇、张浦镇各有配套补贴,详情咨询当地科技办。
张家港市
张家港高新企业和培育资金分配省市共计:45万+X万
张家港:
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5万元
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励5万元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张家港辖区内:开发区(杨舍镇)、乐余镇、锦丰镇、塘桥镇各有配套补贴,详询当地科技办。
吴中区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相城区
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1万元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
吴江区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及高企迁入太仓补贴扶持政策
(一)高企申报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完成省高企培育库申报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入省库培育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高企认定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四)研发奖励。对当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比例奖励,最高20万元。
(五)引进奖励。从本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符合《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2019〕6号)相关规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由机构引进的,每引进1家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