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申报启动(工业园区)【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11-28

为贯彻落实《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7号)精神,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开始申报:

 

一、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1、适用范围
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组织)、生产型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

2、申报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要体现产业发展导向。开设实训的项目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备技能技术先进、市场成长性好等特点。

(2)基地要具有公共服务功能。能面向社会开放实训资源,具有高级工以上培养、实训经验两年以上的优先。

(3)基地建设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建筑面积原则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控温等设备。建有管理运作机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队伍。

(4)拥有合格的师资队伍。每个实训项目配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3、申报材料

(1)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师资资质证明、制定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份,胶装成册(页数控制在50页以内),同步提交电子版。

4、扶持措施

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认定补贴20万元,于立项后下一年度一次性发放。

 

二、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1、适用范围

以园区各行各业中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专家为领办人,并配备一批青年技术骨干为助手,依托所在企业、行业、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等载体领创建设,首席技师工作室从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推荐产生。“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对象仅限企业。

2、申报条件

(1)领办人条件工作室领办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已在苏工作2年以上;掌握所在岗位关键技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有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水平;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应在本岗位掌握精湛技艺,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双创人才(高技能创新类)”“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江苏省技术能手”“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等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获得具有影响力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已成为企业技术骨干或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申报单位条件

1.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技工)院校等;

2.有符合领办人条件的高技能专家;

3.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较为完善;

4.制定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且能够为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和设备支持,保证工作室正常运行。

(3)申报材料

1.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3);

2.领办人的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3.工作室其他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内部公示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份,胶装成册(页数控制在50页以内),同步提交电子版。

(4)扶持措施

对新认定的“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认定补贴,于立项后下一年度一次性发放。对转评的“首席技师工作室”不再给予补贴。

(5)材料提交

截止时间:即日起至11月29日

 

附件:

附件1--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

附件3--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