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解读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12-30
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资源整合和平台搭建,解决行业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使企业成为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的驱动力。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是在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3.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已纳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库,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政策
对建有市级工程中心的企业,在其申报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立项;优先支持建有市级工程中心的企业参与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项目联合攻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推荐申报省级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