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11-29
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
一、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苏州市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3年5月31日正常经营须满2年,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组织结构健全,申报主体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应具有鲜明对外提供服务的特点,符合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服务型制造能力明显。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税,以财务年报为准),负债率不高于70%,直接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或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收入测算方式参见说明,需提供计算方式。)
3.申报主体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省、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4.申报主体对照“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选择其中一个领域申报,并围绕申报领域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个及以上的对外服务应用案例(本地应用案例优先),并提供服务合同和发票等佐证材料。
二、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注册。
2.申报主体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对外运营的服务平台,平台主要服务对象是制造业企业。截至2023年5月31日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2年,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以财务年报为准)。
4.申报主体对照“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选择其中一个领域申报,围绕申报领域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10个及以上的对外服务应用案例(本地应用案例优先),并提供服务合同和发票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