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四批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项目指南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12-06
一、申报条件
大企业和领军企业申报先进技术研究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苏设立的企业;
2、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满2年且是商标所有人;
3、大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0亿,研发经费近2年累计不少于2亿;领军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亿,研发经费近2年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4、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已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优先;
5、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建设要求
(一)研究方向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导向,有明晰的规划和目标;
(二)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激励机制;
(三)有持续的经费来源:
1.大企业需承诺未来5年内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累计不低于5亿元;
2.领军企业需承诺未来5年内每年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其中营业收入30亿以下的制造业企业需承诺未来5年内每年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
(四)从事研发技术人员5年内达到20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人数不低于90%,硕士人数不低于50%,博士人数不低于10%,并拥有行业内知名专家或省级以上双创领军人才。研发人员工资支出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支出比例系数首年不低于1.5,比值系数5年内累计增长不低于30%;
(五)有独立的办公、研发场所,可以在申报主体所在地设立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单独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