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28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园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在园区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2.符合、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的行为,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项目条件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企业为节约能源,开展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应符合产业政策。
2.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等价值,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5.多个项目可合并计算节能量和投资额,单个子项目节能量不小于20吨标准煤(等价值)。
6.项目需于2022年建成投用。
(二)循环经济项目
1.重点支持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再循环、再制造项目以及园区产业链循环经济补链项目。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项目。
2.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5.项目需于2022年建成投用。
二、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从事节能环保工作的*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现场审核报告(仅节能技改项目需要)。
2.项目情况报告(仅循环经济项目需要)
3.项目合同扫描件
4.项目发票清单及扫描件
5.项目咨询承诺书
6.项目单位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