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1-10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智能制造对区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引领推动作用,进一步集成政策资源、创新支持方式、提升政策实效,聚焦发展智能制造,加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提升高新区智能制造水平,开展2023年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智多星将具体申报方法整理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请类(2022年度,以具体要求为准)
1.支持智能装备融资租赁。鼓励中小微企业采用直接租赁形式加快装备升级步伐。根据单个企业当年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指合同融资额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列入补贴的融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的按2000万元计算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承租方,且正常还款付息。
(3)租赁形式为设备融资租赁中的直接租赁。
(4)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及上一年度获得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补贴的企业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继续申请下一年度融资租赁补贴的。
(5)具备技术改造备案(核准)的项目优先。
(6)与2023年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中申请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7)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发票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方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申报材料:
(1)2023年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申请类)(附件1)。
(2)智能制造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设备交付清单。
(3)融资租赁合同对应的租金收取明细表、还款计划表、设备采购合同、银行流水账目和租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4)承租方、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中小微企业认定所需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社保缴纳明细)。
(6)企业“减员、增效、提质”相关评价指标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二)奖励类(2022年度,以批复时间为准)
1.鼓励智能制造服务商做大做强。对首次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相关政府批复文件。
支持方式: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2023年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奖励类)。
(2)相关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版及纸质材料。
2.鼓励争创智能制造各类试点、示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申报条件:获得相关政府批复文件。
支持方式: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2023年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奖励类)。
(2)相关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版及纸质材料。
3.支持智能制造相关标准研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围绕智能制造优势领域,积极参与相关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检测认证体系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智能制造标准的企业、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获得相关政府批复文件。
支持方式: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2023年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奖励类)。
(2)相关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版及纸质材料。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在我区缴纳税金,属于工业企业。
2.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在申请年度内符合申报的具体要求。
4.申请类项目,一家企业限报一项,不得多报,且与2023年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中申请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申报。
5.工业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的企业项目优先推荐,结果为D类的企业不可申报。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
线上:企业须通过苏州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https://jkq.sndzwfw.com/)
线下:申报的纸质材料(需与审核通过的电子档一致)统一按A4纸规格双面打印,申请类一式三份,奖励类一式一份,按照申报材料内容的主次和关联顺序装订成册,目录须标明页码,在书脊处标明项目名称、类别和年份(2023年),复印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并附电子档。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材料全部按属地原则经由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综保区、度假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提交。
3.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企业于1月9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交与属地经济主管部门。
4.各地经济管理部门会同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和线下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初审部门进行汇总,并在《2022年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中加盖各地政府公章,在2024年1月16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区企业服务中心10号窗口(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2楼)。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和线下复审,复审完成后提交至区经发委。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所涉及发票金额均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项目资金以人民币计价(1美元=6.8元人民币)。
2.区内其他政策中与《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涉及分档奖励的,同一项目晋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
4.单个存量企业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税收贡献总额。
5.在最近一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被定为C类的企业,减半奖励;被定为D类的企业,不予奖励。
6.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7.最终公示的企业在资金下达时仍需注册在我区正常经营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8.本次申报事项由区经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