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推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资助受理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7-17

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高新区推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苏高新管〔2023〕70号)要求,为加快培育和促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动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实施,现启动高新区2024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政策资助受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一)在高新区外依法登记注册5年以上,知识产权业务在主营业务中占比60%以上,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

(二)落户高新区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专业团队(知识产权律师或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数据工程师等)社保缴纳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20人、30人;

(三)落户首个自然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第二、三自然年度保持营收增长。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2.机构在高新区外和高新区内营业执照,注册变更材料。

3.机构年度营业收入和知识产权营收占比审计报告。

4.机构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

5.第二、三年度申请资助需提供第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二、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一)新获评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或新获评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新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人才;已获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新获得国家法律资格证书(A)人才;新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人才;

(二)新引进区外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才的区内机构;

(三)以上奖励,均需获评个人已在高新区工作满1年且申请本奖励时仍在职,每家单位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第(一)项奖励一次性拨付,第(二)项奖励分3年拨付,每年拨付1万元;

(四)新引进个人需在入职新区公司前5年内无新区社保缴纳记录,关联企业人员流动不可以申请资助。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人才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各类证书或人才获批文件。

3.申请人社保缴纳时间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一)对新设或由区外迁入高新区的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支持,房租补贴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房租及营收奖励申请表。

2.企业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

3.企业房租协议、发票、支付凭证。

4.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

(二)在高新区依法注册成立3年以上,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业务占比须60%以上)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2000万、5000万以上的服务机构;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房租及营收奖励申请表。

2.企业知识产权业务在主营业务中占比审计报告。

3.首次达到营收奖励企业近3年审计报告。

4.企业连续两个年度审计报告(新增营收奖励)。

5.企业营业执照。

(三)获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并正常提供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级A+级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案例入选国家、省级优秀(典型)案例。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获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信用评级及服务优秀案例奖励申请表。

2.服务机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获批文件(公共服务网点扶持资金)。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级文件(专利代理机构信用奖励)。

4.服务机构服务案例入选证明材料(服务机构案例入选奖励)。

5.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四)设立境外知识产权分支机构并正常运营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副省级及以上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并正常运营且合并入总部统一会计核算的,每设立1家,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设立国内外机构及出口奖励申请表。

2.企业设立境外知识产权分支机构并正常运营证明材料。

3.企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企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社保缴纳证明。

5.企业分支机构合并总部统一会计核算证明材料。

6.苏州高新区总部企业营业执照。

 

四、知识产权服务业国际化奖励

(一)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国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具有国外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在高新区设立常驻代表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根据常驻代表处用人成本以及运营情况综合评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扶持。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设立国内外机构及出口奖励申请表。

2.常驻代表处获批文件。

3.常驻代表处开展业务证明材料。

(二)对知识产权服务出口机构,按照每年知识产权服务出口额(以年度收汇金额为准)2%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需提前报备并经审查核实)。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奖励申请备案表。

2.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设立国内外机构及出口奖励申请表。

3.知识产权服务出口额外汇收入凭证。

4.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合同。

(三)对具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具有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通过中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获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的,给予2万元/人奖励。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人才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中国永久居留证。

3.申请人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代理资格证。

4.申请人中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5.申请人高新区企业或者服务机构缴纳社保证明。

6.高新区企业或者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五、机构引荐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一)对推荐落户机构满足以下条件的推荐企业给予相应奖励(需提前报备并经审查核实)。推荐企业须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法人单位(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资控股企业、建设期内院所平台除外);

(二)推荐落户机构首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以上,给予推荐机构不超过营业收入1%的一次性奖励,单家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荐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国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具有国外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在高新区内设立常驻代表处,给予推荐机构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奖励申请备案表。

2.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荐落户奖励申请表。

3.推荐机构营业执照。

4.推荐落户机构营业执照。

5.推荐落户机构首年度营业收入审计报告。

 

六、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奖励

(一)对依法注册成立的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根据运营、服务成效综合评定,经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奖励申请表。

2.组织运营、服务成效总结。

(二)对承担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标准委员会工作的单位,根据服务、工作成效综合评定,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奖励申请表。

2.承担标准委员会工作成效及总结。

(三)对企事业单位、团体主办、承办国内外高水平、高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业峰会、论坛、大赛等活动,经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后,按照实际举办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奖励申请备案表。

2.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奖励申请表。

3.活动方案及总结。

4.活动费用审计报告。

 

七、受理流程

1.本次受理的各类资助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本次资助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请人注册登录苏州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jkq.sndzwfw.com/)在首页“今日申报”右侧点击“更多”进入栏目申报。

4.系统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系统首页用户名位置选择进入平台“个人中心”,查看状态为“已办结”,点击右侧“查看申报进度”进入详情后下载打印申请表。

5.系统审核通过后报送纸件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上传材料和营业执照(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公章),纸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八、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及证明材料务必清晰完整、真实合规。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逾期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