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10-16
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高新区推进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苏高新管〔2024〕25号)要求,为推动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实施,现启动高新区2024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受理的通知,发生时间为2024年4月7日后的项目可申请本次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激发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活力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
(1)通过PCT及其他途径获得美、欧盟、英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元,同一件PCT专利奖励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国外发明授权奖励申请表。
2.国外发明专利证书页和公开文本首页。
3.企业营业执照。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企事业单位,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10万元;对获得苏州市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杰出发明人奖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专利奖和发明人奖奖励申请表。
2.奖项获批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1)新注册成功马德里国际商标,每件奖励1万元,每家单位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马德里商标奖励申请表。
2.国际注册文件和国家注册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2)当年度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在3件或3件以上、并且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马德里商标多件多国奖励申请表。
2.国际注册文件和国家注册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3)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申请表。
2.地理标志证书。
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
二、增强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入股、许可、交易等知识产权成果运用。
(1)对运用过程中产生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单资助限额2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省内具备知识产权交易资质的交易场所受许可国内外专利,按照受许可金额的5%给予资助。通过省内具备知识产权交易资质的交易场所引进区外知识产权开展运营,根据专利交易实际发生金额5%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评估、受许可和交易资助申请表。
2.知识产权评估、受许可和交易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3.知识产权评估、受许可和交易备案表。
4.企业营业执照。
(2)对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项目,对项目发行人或原始权益人,给予利息、担保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资助申请表。
2.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项目材料。
3.项目利息、担保费及相关服务费发票和支付凭证。
4.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项目备案表
5.企业营业执照。
(3)通过知识产权(专利或商标)质押方式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在支付年度应付利息后,可以申请贷款利息20%的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申请补贴不超过20万元。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的,对其所缴保费的50%给予资助,每家单位补贴不超过30万元,限补贴1年。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保险资助申请表。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保险合同。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保险发票和支付凭证。
4.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保险备案表。
5.企业营业执照。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
对建设知识产权数据库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每一单给予50%的资助(需提前报备并经审核同意),每单补贴不超过6万元,每家单位每年享受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数据库资助申请表。
2.知识产权数据库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3.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备案表。
4.企业营业执照。
三、加大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1)通过司法途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并且胜诉的,对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官方费用(含诉讼费、公证费、查档费)进行资助,律师费或代理费给予50%资助且该部分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案件合计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通过行政途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并且获益的,对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官方费用(含无效请求费、公证费)进行资助,每家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资助申请表。
2.知识产权维权胜诉判决书、获益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维权费用发票和支付凭证。
4.企业营业执照。
(2)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并获得胜诉或实际获益的,对于维权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费、检索评价费等合理费用给予50%的资助,每件案件不超过30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资助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资助申请表。
2.知识产权维权胜诉和获益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维权费用发票和支付凭证。
4.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资助申请备案表
5.企业营业执照。
(二)提升区内企事业单位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能力
对为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针对技术研发方向开展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的,每个检索分析所产生的费用给予1.5万元的补贴,每家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资助申请表。
2.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报告。
3.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资助申请备案表
4.企业营业执照。
四、提升高效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绩效评价。
对新通过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认证的,给予4万元奖励;对新通过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绩效评价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已通过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在第二年、第三年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监督审核后,分别再给予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请表。
2.第三方认证证书、监督审核证书、绩效评价通过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对上争取知识产权相关试点、示范项目。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联盟、实践单位、工作站、基地等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
2.项目获批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五、培育高质量知识产权强企体系
建立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体系。引导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和认证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夯实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设知识产权成长型、优势型、引领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50万、25万奖励。
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获批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六、申报流程
1.本次资助受理所有项目发生日为2024年4月7日起。
2.本次资助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请人登录苏州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jkq.sndzwfw.com/policy/nav)并进入政策模块,点击“申报中心”进行申报。
4.系统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系统首页用户名位置选择进入平台“个人中心”,查看状态为“已办结”,点击右侧“查看申报进度”进入详情后下载打印申请表。
5.系统审核通过后报送纸件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上传材料和营业执照(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公章),纸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
七、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及证明材料务必清晰完整、真实合规。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逾期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