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知多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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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应当为有效注册商标且注册满三年,一般情况下,三年起算点为商标注册公告之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该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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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如何寄送通知书?

商标局在收到撤三申请后,按照商标档案记录的注册人地址,会将《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以邮局挂号信的方式主送给注册人。为了提高实际有效送达比例,维护商标注册人权益,如注册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同时会将《提供使用证据通知》抄送给相应的商标代理机构。

注:《提供使用证据通知》送达给主送当事人视为送达,抄送当事人收到该通知不作为送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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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提撤三该如何应对?

积极、及时处理撤三答辩。在收到商标局寄送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后,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于30日内处理撤三答辩事宜,配合代理机构整理近三年使用证据。其中,近三年时间是指:如果商标局于2024年03月20日收到撤销申请,那注册人应当提供2021年03月20日到2024年03月19日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关于答辩需提交的使用证据商标注册人可以参考如下: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

(2)合同。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销售证据。线下: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门店等;线上:京东、淘宝、天猫、阿里巴巴、拼多多、抖音等。

(4)广告。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其中,报纸、杂志、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

(5)证明文书。获奖证书、检测报告、备案证明、检疫证明等因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其手续严格,所涉报告中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6)产品相关。包装盒、宣传册、画册、说明书、标签等。此类证据需其它证据佐证,例如单纯的包装盒或包装物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发票等,合同、发明要标明商标名称。

(7)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企业对于商标印制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印制的时间、商标名称、印制委托人有完整的登记和保管记录,开具发票、订立合同也比较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8)其他。除以上使用证据外,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等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注册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为何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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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提供的使用证据不会被商标局采信?

上面我们提到撤三答辩时需要递交一系列实际使用证据才能证明商标在持续使用,保留商标权。而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商标注册人需特别注意: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变更、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改变了注册商标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的使用;

(6)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7)仅提交合同、协议or书面证言or实物与复制品or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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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商标撤三做好哪些前期工作?

(1)及时更新商标地址。前文我们提到,商标局在收到撤三申请后会将《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主送给商标注册人。所以,注册人需确保商标信息上的地址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有联系人员可以签收信函,特别当注册人的地址如果发生了变更,需及时变更商标地址,避免因收不到通知书错失答辩机会而导致商标权被撤销。

(2)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当商标注册人无法收到通知书时,收到抄送通知的代理机构则会及时通知注册人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即使通知书被退回至商标局,代理机构也可以安排专业人员领取退信,协助注册人答辩以免商标被撤销。

(3)持续使用商标,保留使用证据。权利人应确保连续使用商标,避免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出现,可以通过合理的市场推广及产品的销售来实现。定期整理并妥善保存使用证据,并建立详细的商标使用记录,包括使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信息,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撤三申请。

(4)授权给他人使用。当权利人实际不使用或使用不够的情况下,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这种备案可以提示他人注册商标已通过许可形式在进行使用,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被提撤三的几率。

(5)持续监测商标状态。商标权利人应定期监测商标状态,建议每个月至少一次登录商标局官网查询状态,及时了解是否有他人对商标提出了撤销申请。

(6)建立品牌声誉。商标权利人应注重建立和维护品牌声誉,努力使其成为行业或市场上的知名品牌。不仅增加了商标的商业价值,而且减少了被撤销的可能性。

(7)持续注册防御性商标。对于一些防御性商标,即主要是为了扩大商标权利人自身品牌的保护范围,而并非针对相关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进行实际使用的情况,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在商标注册即将满三年时重新进行防御商标的注册。而针对实际使用中的商标如被提撤三申请,权利人也应当在第一时间对其再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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