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的字体侵权法律风险及建议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9-06

字体产品是字体企业开发的智力成果,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的定义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中也包括文字作品。近几年,随着方正、汉仪等字库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维权行动,很多企业因为在宣传海报、公众号文章,官方网站上使用没有经过授权的字体而收到维权律师函或起诉状。哪些情况会构成字体侵权,侵权后责任承担如何确定,企业如何避免字体侵权风险,本文就企业常见字体侵权风险进行案例分享和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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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单字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企业收到的字体侵权函多数属于使用单字未经授权而侵权。目前司法实践多数认为,单字如果与公知领域的美术字的基本笔画相比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和审美意义,体现了设计者的独创性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一)对于字体美术作品的认定,除了作品具有独创性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数量以体现其共性,如果创作出来的单字寥寥无几,未能形成体系,那也仅仅称得上美术作品,够不上新的字体的称谓。

 

(二)对字体美术作品的保护,应当限于已经创作出来的单字范围。不在已经创作出来的新的字体范围内的单字,即使他人根据字体共性对新的单字进行创作,也因字体著作权人未以美术作品的形式直接呈现过该单字,而对该单字不享有著作权。

 

(三)字库许可费和销量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赔偿标准:1、当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字体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时,法院一般不仅仅以字体许可费作为赔偿标准,因为许可费一般为字库的许可费,而单字与字库不属于同一客体。2、外包装设计使用的字体对实现吸引消费者这一目的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这与最终获益之间具有不可分性,但是,仅依靠外包装使用的字体不能达到引起消费者选择该产品的效果,消费者选择购买涉案产品,更主要的要考虑产品的质量、售价等因素,因此,仅仅以销量认定侵权赔偿标准也是不恰当的。

一般而言,法院在判断侵权赔偿标准时,会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作品每年的许可费、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四)销售者提供了合法来源相关证明时,一般法院不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单字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情形

审查字体的独创性,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将该字与公有领域内的宋体、仿宋、楷体等进行对比,同时也需要将该字与现有字库中比较相似的字体进行对比:首先,需要对比单字体现的艺术风格,其次,还需要结合该字的结构、笔画特点进行分析,从而确定是否具有独创性。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笔画单一或较少的汉字,如一、二、三、五、十等字,由于受自身固有字形的限制,字体的创作设计空间有限,与现有公知的其他字体相比,难以体现出在笔法、结构上的变化差异,不具备独创性的余地,因此,对于这类单字,就可以因其有限的表达形式,无法满足独创性要求而不给予著作权保护。

 

二、字体比对

实践中,很多案例被告使用的字体与原告作品中的字体完全相同,这种情况的侵权对比相对简单。而如果对权利人的字体进行简单变化,比如加粗、拉伸、斜体、阴影、加颜色等,实际上也不会影响侵权的认定。所以除非对某字体变形达到了创作的高度,形成新的作品,才会认定为不侵权。

 

三、免费下载的字体会侵权吗

(一)电影道具上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电影《九层妖塔》中再现涉案作品受保护的文字外观并不是为了说明道具名称,而是传达其艺术美感,通过再现涉案作品受保护的美学表达和艺术价值,烘托电影的时代氛围。

 

(二)免费下载不代表使用不构成侵权

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虽然写明“满足社会设计界和艺术界的朋友需求,提供免费下载”,但同时也写明“免费提供给社会下载的同时,防止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本人作品进行商用盈利行为,特申请版权,有利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不能以此认为向佳红具有未经其许可即可以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意思表示进而否定使用者未经授权进行使用的过错。

 

四、网站提供字体下载的侵权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事实是否明显,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应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主动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进行了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等。因此,作为网站运营者,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网站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否则,会被认定为构成帮助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总结

1.目前,多数司法实践认为字体中的单字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构成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单字与公知领域的美术字的基本笔画相比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和审美意义,体现了设计者的独创性,则可以构成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与公知领域的美术字的基本笔画相比并不具有鲜明特色,不符合较高独特审美的独创性要求,就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2.单字字体侵权的赔偿标准:大部分单字侵权的赔偿区间为千元至万元,整体而言,法院对侵权赔偿的考量标准有以下几点:1、字体本身的知名度以及独创性;2、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时间长短、影响/销售范围、字体多少、主观过错;3、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等。

 

3.企业在制作包装、商标、公众号、宣传海报时应当审查字体是否可以商用,建议企业选择一些没有版权或者公认的免费商用字体,比如“思源”、“阿里巴巴惠普体”等,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从网上下载的“免费”字体并不可以商用,有些平台所谓的“版权明确”或“可以商用”,并没有真正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一旦被追责,购买者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应当从正规的官方渠道查看授权说明,获得字体的使用权。还有一些系统自带的字体,并不能商用,比如微软雅黑,商用版权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公司。并且,即使在正规的途径购买了字体的使用权,也应当审查使用协议,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此外,企业也可以使用自己的手写字体或者请设计公司设计原创字体来避免字体侵权风险。

 

4.企业在请设计公司设计宣传产品时,如果设计的作品涉及字体侵权,承担侵权责任的往往是企业自身,因此,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合同中应当明确要求设计公司保证自己的字体来源合法有效,如果设计作品存在字体侵权,应当由设计公司承担侵权损失;二是要明确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5.商业使用场景:手册(宣传册、说明书)、海报、背景板、各种广告(户外广告、平面广告、影视广告、网络广告)、新媒体应用(手机广告、电子书或者杂志)、影视作品内用字、商业标记(商标、包装、宣传语)等。

 

6.企业如果收到侵权告知函,应当通过对方对应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等途径,核实侵权文件的来源以及真实性,如果涉及到的字体来自于第三方,应当向其核实是否取得授权、查询签署的合同文件中是否有追责条款;如果经过查询比对确实侵权,应当及时处理,比如立即删除或更改字体,与版权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