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8-16
保护中心为备案的申请主体提供专利申请快速预先审查服务、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预审服务以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服务。
1备案
备案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区在苏州,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
(2)主要生产、研发和经营方向,属于新材料、生物制品制造、电子信息或数字智能制造产业领域;
(3)申请备案的主体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申请单位提交预审案件必须属于保护中心受理的分类号范围;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满足保护中心公布的其他备案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高校或科研院所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2快速预先审查业务
保护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拟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预先审查,形成预先审查结论,决定是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快速审查申请。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已在保护中心备案;
(2)属于新材料、生物制品制造、电子信息或数字智能制造产业领域,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保护中心开通的审查范围内;
(3)拟提交快速预审服务的专利申请应为新申请,即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没有申请号和申请日的专利申请;
(4)不属于以下情形:
1.通过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
2.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3.分案申请;
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5.低质申请或非正常申请;
6.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7.要求国内优先权;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知悉《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并签署《承诺书》。
审查内容
保护中心对申请人拟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预先审查,包括对发明创造分类领域的审查、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必要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检索资源对有关申请进行检索,并进行新颖性审查。
(1)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有)、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如有);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简要说明。
形成预先审查结论
根据上述整体的审查结果,形成预先审查结论,如存在缺陷,将缺陷告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消除缺陷。按照程序节约原则,预审员将文件所有缺陷一次性提出,经过两次修改依旧存在缺陷的,排除快速通道。
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经保护中心预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尽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该专利申请,获得申请号后应立即缴费并于当日内将申请号反馈至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审核合格后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内部系统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快速审查。
未通过保护中心预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办理流程
3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预审服务
保护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拟提交的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予以标注,进入快速确权通道。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已在保护中心备案;
(2)属于新材料或生物制品制造领域,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保护中心开通的审查范围内;
(3)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复审及无效宣告程序的有关规定。
专利复审请求预审内容
审核复审请求客体、复审请求人资格、期限、文件形式及委托手续(如有)是否符合要求。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预审内容
(1)审核无效宣告请求客体、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及委托手续(如有)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范围及必要时附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符合要求;
(3)审核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必要的证据及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符合要求。
办理流程
4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服务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已在保护中心备案;
(2)属于新材料或生物制品制造领域,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保护中心开通的审查范围内;
(3)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有关规定。
预审内容
(1)审核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客体、请求人资格及委托手续(如有)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文件(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办理流程
5发明及实用新型技术范围
6外观设计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