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企业技术中心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08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好地做好2017年度昆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
昆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完成后按照昆山市规上企业建设期内购买研发设备原值的10%补助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和软件企业;有专门研发机构和场地,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具备工程师(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名,兼职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
(二)要有明确的长期开发规划、中期实施目标和近期攻关项目。
(三)具备从事研究、开发、试验和测试所需设备及CAD工作站和信息化的办公条件等。
(四)15年技术开发经费100万元以上,中心所需经费应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单独列帐,单独核算。中心每年的研究与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的60%。
(五)对为整个行业服务的科研机构或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规模条件可适当放宽。
7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备案表各1份报至市经信委科技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