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9-06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为各类人才科创项目和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专业化服务的科创产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各类异地孵化机构,优先支持特色专业创新园区内载体,打造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和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引导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科创产业园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24个月;
2.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建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具有明确的园区形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科创产业园发展规划方案,园区发展规划应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5.具有鲜明的产业发展特色,属于前瞻性战略新兴产业,产业综合实力较强,其销售收入占产业园总量比重较高,已集聚一批产业骨干企业;
6.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和创新服务能力,建有苏州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企业孵化、人才培育、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融资等服务。
(二)科技企业加速器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24个月;
2.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加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规划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且25%以上已申请专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30%;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经营产品范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行业集中度不低于60%;
5.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立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加速器企业中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
6.建有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小试中试、投融资对接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2.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3;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入驻企业不低于15家,企业中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入驻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72个月;
5.建有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四)众创空间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2.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入驻企业、创业团队(个人)不少于8家(个),其中,入驻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5.为创业者和创业团队提供沟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五)异地孵化机构
1.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在昆山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注册成立,能为昆山持续引进孵化项目的异地孵化机构;
2.由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与昆山以外其他地区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且已有招引培育各类双创人才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成功案例的异地孵化机构。
三、支持方式
对立项项目进行备案。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共建异地孵化机构提供合作协议);
2.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管理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此外,科创产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还需提供:
1.场地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
2.入驻企业、创业团队(个人)清单、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址需与科创载体园区场地一致)及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
3.其他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异地孵化机构还需提供:
1.在昆山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注册成立的异地孵化机构,需提供与我市企事业单位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
2.引进孵化项目清单及案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