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金融服务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1-12

一、申报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属于细则支持范围,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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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对象

在昆山注册设立并依法经营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持牌专营机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私募股权投资、绿色金融领域相关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昆山市金融服务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申报机构分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含增资)类: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效批文;

(2)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新迁入的提供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2.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奖励类:

(1)发改委或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相关文件;

(2)完税证明;

(3)项目投资明细,包括被投企业的营业执照、投资协议、划款凭证、被投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截图等材料。

3.发行绿色债券的主体:

(1)债券发行审批文件;

(2)债券上市流通公告。

提供的材料非原件的(复印件或截图等),须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