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金融服务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1-12
一、申报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属于细则支持范围,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二、支持对象
在昆山注册设立并依法经营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持牌专营机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私募股权投资、绿色金融领域相关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昆山市金融服务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申报机构分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含增资)类: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效批文;
(2)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新迁入的提供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2.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奖励类:
(1)发改委或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相关文件;
(2)完税证明;
(3)项目投资明细,包括被投企业的营业执照、投资协议、划款凭证、被投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截图等材料。
3.发行绿色债券的主体:
(1)债券发行审批文件;
(2)债券上市流通公告。
提供的材料非原件的(复印件或截图等),须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