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第三季度季报填报指标解释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10-21

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第三季度季报统计(1-9月)现填报通道已开通,高企季报填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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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本季度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工作人员。研发活动包含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种类型。(一般来说,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类型很少涉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3、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指标由工业企业填报,部分行业代码为非工业的企业,若企业本身存在混业经营且涉足工业领域,产生工业总产值的企业也需填报。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4、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5、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季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6、出口总额:指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商品、出售给境外企业的技术或者为外商提供服务获得收益的总金额。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以及境外技术合同或者服务实现金额。

7、净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8、实际上缴税费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年度内因生产经营等活动而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包含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及教育附加费等,不包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关税,也不包含残保金、社保金。按实际发生额填报。

9、研发经费支出:企业从事研发活动支出的经费。(“研发活动”的概念见“研发人员”指标解释)

10、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执行其它会计制度的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二、填报对象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