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08
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各地结合江苏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平台,优选出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组织好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1、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
2、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新基建以及疫情防控、环保安全相关高新技术领域。
3、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特色产业领域。
4、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建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工程中心章程制定合理可行,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4、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
5、鼓励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6、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程序
各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推荐本市相关单位(中央企业驻苏单位由所在地设区市推荐,不占用本市名额),省有关部门推荐本部门相关单位,省教育厅推荐在苏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各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工程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予以认定并公示。
四、申报要求
1、请各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于2022年5月24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申请报告和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提交区主管部门审核时间为5月10日前,申请报告和申报汇总表一式5份),逾期不予受理。
2、工程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布局。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个。各设区市可推荐不超过8个。省教育厅可推荐不超过10个。省各有关部门可推荐1个,最终择优认定不超过10个。各设区市可推荐不超过3个央企驻苏单位,最终择优认定不超过7个。
3、各主管部门填报《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各申报工程中心填报《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编制《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4、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2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另附电子版光盘一张(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采用Excel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Word版、PDF版)。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所属设区市名称(或主管部门名称)、依托单位名称和工程中心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