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08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函[2019]264号)要求和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申报工作。
现苏州各区域主要以具体的资金支持,张家港市以积分的方式支持,具体可以咨询智为铭略客服。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1.8月30日(周五)17:00前,各市、区科技局按照要求将推荐名单、专家评审意见、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公示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8月30日(周五)17:00前,各国家级高新区将项目申报材料、基础信息表(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2.9月3日(周二)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减少申报名额并通报情况。
3.9月5日(周四)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将核查后的省项目推荐名单报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