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11-03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太政发〔2021〕3号)文件,开展各类政策性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本通知附件《2022年度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开展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进行,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太仓市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www.taicangqyfw.com.cn/),点击“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网站申报使用说明。其中word文件上传只支持docx格式文件。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281-696。
四、申报程序
(一)市工信局组织项目申报。
(二)镇区经发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网上初审。
(三)经镇区部门审核的申报项目汇总表需镇政府(管委会)确认盖章后报市工信局。
(四)市工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与各级奖励政策项目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各镇区要对照申报要求,开展宣传、组织项目申报。
(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申报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太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日
2022年度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一、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
(一)加大对企业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
1.智能化及数字化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
(1)经审计,项目申报年度的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
(2)申报项目纳入2022年度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库,在库投资不低于企业申报设备投资额;
(3)经专家评审,符合智能化及数字化改造项目、工业机器人及系统应用评定标准,并自愿为全市同类企业提供示范。
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智能化及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
(4)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5)诚信承诺书;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2.数字化应用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
经审计,项目申报年度软硬件投资额达到50万元,其中软件投入占比不低于20%。
奖励标准:
经专家评审,数字化应用提升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额的12%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数字化应用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置软硬件清单及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
(4)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5)诚信承诺书;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突出典型项目示范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对列入苏州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名单的企业,仅在首次列入时给予奖励;对获评省5G全连接工厂—工厂级、车间级、产线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30、20万元;对获评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按照省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示范试点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2022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不再奖励,若已获得2021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奖励,则进行差额奖励。)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奖励标准:
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升级版AA级、AAA级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若已获得2021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奖励,则进行差额奖励。
申报材料:
(1)认证证书类(贯标、CMMI、DCMM)项目申报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证书、备案证等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鼓励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若企业已享受2021年度太仓市中小企业生产要素数字化采集服务市级奖补资金,则进行差额奖励)
(五)推动示范基地(载体)建设
申报方式:采用“一事一议”方式。
二、完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方式
(六)推行智能制造诊断、顾问制度
(七)开展智能制造精准服务
(八)实施中小企业生产要素数字化采集服务
以上三项政策均按照“智改数转”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执行。
三、培育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主体
(九)鼓励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做大做强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十)鼓励标杆企业服务能力输出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十一)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1.工业互联网平台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
经专家评审,平台服务企业数、连接设备数符合相关要求。
奖励标准:
对服务本地企业数超200家、连接设备数超3万台的平台,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平台做大做强项目申报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诚信承诺书;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2.跨行业、特定行业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条件:
平台须被评为苏州市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
奖励标准:
经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跨行业、特定行业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申报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苏州市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评定文件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十二)加快工业互联网APP发展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十三)提升质量基础服务能力
参照质量、标准、品牌等相关政策条款执行。
四、构建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创新体系
(十四)加快5G建设发展
1.5G基站建设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具体奖励金额以苏州市工信局下发的奖励文件为准。)
2.5G垂直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奖励标准:对入选国家、省、苏州市5G垂直行业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3.5G+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
(1)企业运用5G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面向生产环节及细分场景,将5G与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融合应用;
(2)经审计,项目申报年度软硬件投资额达到100万元;
(3)经专家评审,项目建设场景具有行业典型性、可复制性。
奖励标准: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奖励。
申报材料:
(1) “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表(附件6);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购置软硬件清单及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
(4) 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5) 诚信承诺书;
(6) 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十五)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1.集成电路产业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申报条件:获得省及以上工信部门立项并获得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奖励标准:按照获得上级资金的50%奖励。
2.集成电路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自太仓域内注册以来销售收入首次突破阶梯性门槛(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若无,则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2)申报主体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中有关条件,并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按公告所列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并明确主体符合公告中有关条件。
奖励标准: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晋档补差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关键装备和材料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晋档补差奖励。
申报材料:
(1)集成电路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项目申报表(附件7);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4)诚信承诺书;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3.苏州市集成电路20强及入围企业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十六)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1.国家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级立项并获得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奖励标准:按照获得上级资金的50%奖励。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
申报条件:
(1)企业申报年度销售收入较前两年最高值净增500万元以上(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若无,则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2)未入规上统计库的申报主体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中软件企业有关条件,并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按公告所列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主体是否符合软件企业标准。
奖励标准:每增长500万销售收入,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项目申报表(附件8);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诚信承诺书;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3.首版次工业软件认定
奖励标准:经省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按照其销售收入的10%进行奖励。经工信部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按照其销售收入的20%进行奖励。
申报材料:
(1)首版次工业软件认定项目申报表(附件9);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江苏省及以上首版次工业软件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4)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5)诚信承诺书;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4.CMMI及DCMM认证奖励
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证书,DCMM初始级、受管理级、稳健级、量化管理级和优化级证书。
奖励标准:对首次获得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得DCMM初始级、受管理级、稳健级、量化管理级和优化级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申报材料:
(1)认证证书类(贯标、CMMI、DCMM)项目申报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CMMI、DCMM认证证书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十七)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作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二级节点建设方。
奖励标准:按照二级节点实际投资额1:1进行奖励,最高300万。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研发费用等其他投入。
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0);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4)诚信承诺书;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2.标识注册量、解析量达标奖励
申报条件:
经专家评审,解析节点新增标识注册量、日均解析量达到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
(1)标识注册量、解析量达标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1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诚信承诺书;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3.标识解析领域标准、技术取得突破
申报条件:
经专家评审,在标识解析领域共性标准、关键技术等取得突破的项目。
申报材料:
(1)标识解析领域标准、技术取得突破项目申报表(附件1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4)诚信承诺书;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十八)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建设
申报条件:
(1)企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A等级证书,且获评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2)经审计,项目申报年度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其中软件投入占比不低于20%。
(3)经专家评审,项目建设场景具有行业典型性。
奖励标准: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进行奖励。
申报材料:
(1)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项目申报表(附件13);
(2)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具体情况;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购置软硬件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5)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6)诚信承诺书;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十九)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和引进
奖励标准:
经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和引进项目申报表(附件1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4)诚信承诺书;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十)支持智能装备和核心零部件研发和首购首试
奖励标准:
对国家级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单台(套)销售价格30%奖励;对江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单台(套)销售价格15%奖励。
申报材料:
(1)智能装备和核心零部件研发和首购首试奖励申请表(附件1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诚信承诺书;
(5)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十一)支持标准体系建设。
按《关于推动企业质量和标准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21〕16号)给予奖励。
五、打造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应用生态
(二十二)加强人才引培及基地建设
按照现有市各类人才政策执行。
(二十三)加强金融支持
按照当年度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申报通知执行。
(二十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组织、联盟(协会、学会)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
(二十五)提升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
1.工业安全第三方机构培育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服务本地企业超10家。
奖励标准:按服务本地企业所签合同中实际开票金额的10%进行奖励。
申报材料:
(1)工业安全第三方机构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6);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项目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5)诚信承诺书;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2.安全防护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奖励标准:入选江苏省、苏州市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评定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奖励标准:被评定为省工业信息安全防护1星、2星、3星、4星、5星级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六、附则
各政策条款责任单位负责对申报企业及机构开展信用审查。企业信用查询时间节点为申报截止日之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查询结果,资金兑付按《太仓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太政办〔2022〕169号)文件执行(若实施期间有更新,则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