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5-31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来昆创新创业,全方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用好人才,根据《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项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聚焦“2+6+X”新兴产业布局,引进和培育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全力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一)双创团队
主要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引领产业高端化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分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双创团队(已落户)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优先支持团队成员中有青年人才的项目;
(3)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获得过苏州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认定;
(4)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主要精力在昆山企业,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一般不少于30%。核心成员应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5)创新团队成员应全职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少于30万元;
(6)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项目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7)团队成员应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来昆山创业或全职引进到昆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并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引进手续正式到岗等相关工作。
2.双创团队(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昆山创业的团队,基本条件须满足上述条件(1)-(6),且在获得双创团队(未落户)项目认定资格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内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二)创业领军人才
1.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孵育)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昆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分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已落户项目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企业缴纳社保人员(非股东)不少于1人;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应于2022年1月1日后来到昆山,并于2022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重大领军)项目重点支持顶尖人才领衔、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投入大、具有良好的市场开拓基础、已获社会融资的优质创业项目,其中,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需满足人才现金实缴出资500万元及以上。
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昆山创业的人才,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和全职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应满足上述条件(1)-(3),并在获得创业领军人才(未落户)项目认定资格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2.创业领军人才(本土成长)主要支持昆山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人才首次在昆创业,为我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基本条件除满足上述“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孵育)”类的条件(1)、(2)、(3)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申报人应于2022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三)创业成长人才
主要支持来昆时间较长,创办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的创业人才。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创办时间在3年以上10年以内(2014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5.申报企业须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或三年内入选过苏州市级及以上“独角兽”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等,且承担过苏州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四)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为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昆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领衔科技创新研究,能促进引才单位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位;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2年1月1日之后引进到昆山单位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引才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少于30万元;
5.引才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苏州市级及以上独角兽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昆山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有苏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机构);⑤在昆高校和科研机构;⑥经区镇推荐的引才单位。
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昆山全职开展创新工作的人才,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应满足上述条件1-2,申报单位应满足上述条件5,人才在获得创新领军人才(未落户)项目认定资格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职引进,并满足上述条件4。
(五)青年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在昆创业或全职引进到昆山开展创新工作的青年人才,分为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领军人才。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创办企业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昆山,股权一般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
(3)主导产品和技术能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应于2022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
(2)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2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才单位应具有与创新领军人才引才单位相同的资质;
(3)2023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昆山,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昆如意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180.97.207.63:8099),注册填报“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注册通过后,点击“我要申报”,进入科技局“昆山市双创人才”项目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申报类别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经申报项目所在区镇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初审推荐上报。
(二)申报材料
双创团队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业领军人才、创业成长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领军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及与引才单位关系、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详细清单参见附件,所有材料需在该申报批次网上集中受理时间截止之前完成提交。
(三)受理时间
1.第一批受理双创团队(已落户)、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创业成长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已落户)项目,预申报网上集中受理时间:6月1日9:00—6月30日17:00。
双创团队(已落户):企业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
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企业注册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
创业领军人才(本土成长):企业注册时间在2022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
创业成长人才:企业注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
创新领军人才(已落户):人才来昆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第二批受理双创团队(未落户)、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未落户)、创新领军人才(未落户),青年领军人才,预申报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1日9:00—8月30日17:00。
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企业注册时间在2024年6月30日之后。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人才项目、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举荐专家和最佳引才合作伙伴举荐的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海外优秀人才项目等,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支持。
(二)对企业发展迅速、获得市场化基金投资、企业高薪聘用等各地重点扶持的优秀人才项目,经各区镇推荐,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各区镇既要广泛宣传,积极引进推荐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也要按照申报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四)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各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申报人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及个人的申报。
(六)同一人才或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同一年度同一人才或项目只能申报1次。不受理已入选“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个人项目的人才项目。
(七)创业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创新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薪酬不得降低。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