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批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8-07

2024年度第二批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已经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设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两大类。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互联网+、大数据、节能环保、传感技术及物联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及高端科技服务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军类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孵化类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2)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个人实缴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技术入股),并且个人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在所有自然人股东中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最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

(3)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姑苏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姑苏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4)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5)申报人应于2021年7月1日后来到苏州。领军类项目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1月1日后、申报截止日之前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且有场地、人员和知识产权。孵化类项目允许先申报,后落地。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到姑苏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3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独角兽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申报方式

1.集中受理时间:

申报人2024年9月6日17:00前完成填写申报,属地街道9月13日17:00前完成初审上报,逾期不受理。

2.申报流程:

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采取网络申报。请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联系街道经济部门激活。网上申报时,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佐证材料。

 

四、相关事项

1.己获得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苏州所辖各县级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创业孵化项目只可申报一次。

2.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

3.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及企业,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

1、项目创业计划书提纲

2、项目创新计划书提纲

3、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