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5-10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行动方案》、《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加快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打造科技创新硬核力量,现开展2024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120101省级以上实验室建设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国家高水平创新布局,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对获批建设并落户苏州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承担单位,按类别、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加快培育高能级科创平台,引导推动在苏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积极参与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对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对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基地、江苏省实验室,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实施方式:无需申报,按照国家、省相关立项文件给予相应资助。
(二)120102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围绕“1030”产业体系和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聚焦新能源、数字经济、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光子等领域,采取主动布局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建设市重点实验室,着力强化产业领域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能力。围绕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智慧康养等领域,支持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建设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医学创新、临床转化能力。对有潜力成为全国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的先行纳入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培育。
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创新型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实施方式:本年度市重点实验室按照A、B类组织,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建设方案、推荐申报。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科技部门原则上推荐申报4项,其他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原则上推荐申报2项;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原则上推荐申报2项,其他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原则上推荐申报1项;市卫健委组织市属医疗机构申报,原则上推荐申报8项,其中同一医疗机构不超过2项。
(1)A类项目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联动支持。
(2)B类项目为培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s://www.szzxzjsb.com/),点击“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处选择“苏州市科技局”进入页面,在筛选出的项目列表中选择“2024年度苏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点击“我要申报”。进入系统后,选择“2024年度苏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任务,在任务详情页找到要申报的业务类别,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2.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7:00,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1日17:00。
3.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4.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安排经费联动支持。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