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7-26

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组织开展苏州市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吴中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苏州市绿色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评价要求和格式参照附件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二)初审推荐。自评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产发(经发)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地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评,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区工信局。

(三)评审确认。区工信局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网上公示等流程后,无异议的企业(评价分数70分(含)以上)评为2A级绿色工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核后推荐申报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培育排摸,于8月16日前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送区工信局。

(二)各地将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9月2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版)报送区工信局。


附件:

附件1《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苏州市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

附件3苏州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