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7-04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1.聚焦战略需求。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为牵引,聚焦急需突破的技术瓶颈、产业技术的迭代方向,立足江苏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领域,整合创新资源、集中优势力量进行布局,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遵循市场机制。立足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参与合作各方的共同意愿,通过平等协商,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对成员单位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合理分配成果转化收益,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

3.健全运行模式。鼓励创新联合体建立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协同攻关方向,高效协调创新资源配置。支持创新联合体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攻关项目技术路线选择、任务分解、攻关方案设计等相关技术决策提供咨询。

4.支持区域联动。鼓励我省领军企业和重大创新平台依托长三角地区科教、产业资源和创新协同发展优势,跨地区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攻关,协同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二、组建条件

(一)重点支持领域坚持面向实体经济,重点在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软件与信息服务、物联网、新一代信息通信、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第三代半导体、通用人工智能、类脑智能、量子科技、氢能和新型储能、深海深地空天、合成生物、细胞和基因技术、未来网络、先进计算、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进行布局。原则上,细分领域已建有创新联合体的,不再重复布局。

(二)牵头单位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应为注册在江苏的科技领军企业或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科技平台,在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均领跑行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2.科技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原则上应为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能够依托科研、产业、应用和生态优势,整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形成行业标杆,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实现引领带动。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原则上2023年销售收入应在10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独角兽企业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

3.重大科技平台作为牵头单位的,原则上应为国家或省实验室、国家或省技术创新中心,能够基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基础前沿技术攻关需求,开放共享创新资源,聚合产学研优势力量,集聚高校院所、企业等多方主体,通过资源导入、任务延伸、目标升级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 

(三)参与单位基本条件 

1.参与单位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应包含高校或科研院所。

2.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创新优势互补,并围绕攻关方向和目标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3.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原始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员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三、工作要求

1.本年度创新联合体实行限额申报,各设区市限5个推荐名额,同一单位限牵头申报一个,已试点建设的省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不得再次推荐。 

2.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就创新联合体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方面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坚持“好中选优”,择优遴选“优势突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联合体。

3.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集成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填写《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连同组建协议一并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4.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各设区市科技局将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盖章后打印扫描),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委托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8日

附件: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