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5-31
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培育壮大我市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规字〔2023〕1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从事经营活动,满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申报主体需满足《管理办法》中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中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组织
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贵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
三、推荐数量
各县级市(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0家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对照《管理办法》,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按照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时向所在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定推荐名单,填写《2024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
(三)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周一),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报送截止时问为6月28日(周五),逾期不子受理。相关材料一式2份(含推荐单位章)、电子版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苏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1.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规字【2023】1号)
2.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3.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4.2024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
扫码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