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9-12

各设区市工信局: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紧围绕示范内容,突出增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新动能,组织推荐一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应用典型项目。

各地推荐的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其中,苏南地区每市不超过5项,苏中苏北地区每市不超过3项。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工信部,不在推荐范围之内。“数字领航”企业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对于已列入前期工信部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已获省级示范类项目优先推荐,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推荐。

届时,我厅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推荐上报。获得部级示范的项目,在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时将予以优先。

请各地于2023年9月21日(周四)18:00前,将推荐意见函(含附件3《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书(一式叁份)邮寄至我厅两化融合推进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不需要刻录光盘)。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1.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文件

2.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文附件

3.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