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三批)申报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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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4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园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620行动计划”支持方向,聚焦6个服务业产业集群以及20个产业方向。

(四)申报项目须为科研机构、高校院所、领军企业、人才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的服务业平台。

(五)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认定,并经园区管委会批准,以管委会名义和相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二、申报材料

(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合作协议。

(四)平台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2023年度审计报告。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三)项目审查。

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对项目开展审查评选,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

 

四、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下载

附件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