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9-28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委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申报对象应满足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选条件。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经营管理稳健;颠覆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显著;未来爆发式成长的可能性大;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二、有关说明
申报对象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申报单位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基金的直接投资;
2.申报单位采用协议控制(VIE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3.申报单位获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非控股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货币)。
三、组织方式
本次遴选工作面向苏州大市范围组织,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择优纳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自主申报,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2.主管部门初审。各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上报材料的完整性;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企业估值无需审核)。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分为基本条件评审和优选条件评审。通过基本条件评审的企业进入根据优选条件评审。优选条件评审采取会议答辩的方式进行。
4.发布名单。发布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
5.动态管理。已列入2022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参加本年度复核,复核流程和要求与本年度遴选工作一致。不参加复核的企业不再列入2023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申报材料
企业对照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并提供下列材料。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请书;
2.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材料或其他估值材料;
3.企业验资报告或其他投资款到位材料或企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列表及核心知识产权证书;
6.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列表。
五、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信息表为通用格式,各申报单位在无内容填写的表格中可填“0”或“无”),并上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逐级推荐,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简装装订成册(详见附件2)。
2.各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2023年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仅在线填写电子版)。
3.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7:00。各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11月10日17:00前将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市双创中心2楼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节假日不受理。
4.会议答辩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各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企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推荐。
3.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填报107表,应统尽统、应填尽填,后续纳入培育企业库企业兑现奖励政策将以表中有关数据作为参考。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