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10-23
各开发区、太湖新城,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集聚环境,落实各级领军人才享受生活待遇,同时掌握领军人才企业的创新创业进展情况,为拨付年度安家补贴提供依据,现就2024年度安家补贴申领和年度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已购置自住房、以吴中区单位为申报主体入选的人才,包括国家级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科技领军人才本人、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
二、资助标准
经人才及申报单位自主申领、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区级复审,符合条件的按下列资助标准发放安家补贴:
1.2021年(含)前入选国家级人才以及2022年(含)后入选国家级人才培育类并在苏州市区购置自住房的,创业类人才资助150万元,创新类人才资助10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照4:3:3)逐年申领拨付。
2.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并在苏州市区购置自住房的,2017年(含)前入选的“双创人才”创业类资助50万元、创新类资助30万元;2018年(含)后入选的“双创人才”资助10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照4:3:3)逐年拨付。
3.入选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安家补贴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执行,按照市级要求另作申领。
4.入选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并在吴中区购置自住房的,须在立项后5年内申请安家补贴:
2019年(含)至2022年第一批入选的,按照《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委办〔2019〕59号)执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根据立项资助经费,团队领军人才可分别享受5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5名以内核心成员每人可享受本团队领军人才50%的安家补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家补贴与项目进展挂钩,按照项目实际拨付金额的50%给予资助。
2022年第二批(含)后入选的,按照《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政办〔2022〕40号)执行,给予50-25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其中,创新创业团队按照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立项档次,分别给予团队领军人才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安家补贴,5名以内核心成员每人可享受本团队领军人才50%的安家补贴;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按照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立项档次,分别给予150万元、75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如遇项目资助上浮的,安家补贴不予上浮;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按照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立项档次,分别给予75万元、5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创新领军人才(含青年创新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3年(按照4:3:3)逐年申领拨付。
三、申领流程及材料
1.请人才于2024年11月8日(周五)前完成申领工作:电脑端打开“吴中区企业服务平台”官网(http://wzqyfw.com)--注册登录--进入用户空间--点击“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4年度吴中区各级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安家补贴申领表、申领汇总表、承诺书(附件1-3)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安家补贴申领纸质材料(仅附件1、3,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交纸件)一式两份请报属地主管部门,由属地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后,汇总填写申领汇总表(附件2),并给出“是否拨付安家补贴”建议。如企业未在本平台注册,请先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公司营业执照、入选人才计划证明、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9月财务报表、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企业纳税证明、2023年度及2024年9月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最新工商股权证明及验资报告(创业类提供)、薪酬发放证明(创新类提供,薪酬发放说明以及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缴纳证明)等。
3.区科技局、区工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复核,区工信局负责审核工信条线2023年(含)后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创业类人才区级复审,区科技局负责其他科技条线相关类别人才区级复审。建议结果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相应年度安家补贴。
四、相关事项
1.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所报送材料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敏感信息,禁止在系统中上传有
关涉密附件材料。
2.安家补贴按“一套、一次”原则申领,申领房屋购置应不超过3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置完税凭证为准)。
3.安家补贴区级承担部分由区人才开发资金列支,同一人才获评各级领军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安家补贴区级承担部分与租房补贴区级承担部分就高不重复享受,人才应按实填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 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的,如房票金额与已享受过人才租房补贴金额之和大于等于人才可享受的安家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区级安家补贴;如小于人才可享受的安家补贴的,可按照对应人才计划申请差额部分并分年度发放。
5.请各属地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做好组织工作并及时通知到已入选人才,并于2024年11月15日(周五)前完成系统初审工作,初审通过的提交至区级复核(系统中附件1需上传属地主管部门盖章版本),并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盖章版材料(附件1-3一式一份)报送至对应的区级主管部门。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吴中区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