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3-20
为助推区高技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政策意见的针对性、有效性,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政策意见建议。(详见附件)
征求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3月2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政策有意见建议,请与区经科局联系。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5年3月19日
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产业发展的扶持细则(讨论稿)
根据《关于印发<保护区、姑苏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2024〕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策意见的针对性、有效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内容
1.对纳入市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累计支持不超过五年,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对首次列入省“瞪羚计划”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瞪羚计划”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次年起三年内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15万元奖励,次年起三年内分别按5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
3.对新引进的高企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在我区首次复评通过后次年起三年内分别按20万元、5万元、5万元比例给予奖励。有效期满继续重新申报通过后按上条政策奖励。
4.对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奖励,对获得备案的省民营科技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奖励。
5.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社会发展领域创新应用、科学发展战略研究,推动科技创新与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度融合,对区域创新发展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的科技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6.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对获得省级、市级创新联合体立项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市级培育库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企等创新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最高5%、最高30万元的研发费奖励。
8.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高能级科技载体平台(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一般科技载体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等)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研发机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对纳入管理的区级及以上科技载体、平台,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补,获新认定奖励当年不参加绩效评价。
11.对全年在省平台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及其一线骨干人员,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吸纳高校科技成果的企业,最高按企业实际付款金额的30%,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补助。
二、附则
1.扶持内容第1、2、3、4、6、8、9条按照“免申即享”原则操作。
2.本实施细则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级其他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