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7-02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以及评价入库企业监督管理等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各设区市、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入库企业抽查以及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核实处理等。 

 

二、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登录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各地评价工作机构要切实强化审核职责,对参评企业填报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参评前一年及当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推荐入库。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评价工作机构须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并在平台填写实地核查结果: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二)各地评价工作机构要充分挖掘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评价,加强评价入库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组织等工作协同,积极与同级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评价工作机构审查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评价工作机构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参评企业信息的审核和提交。

(三)各地评价工作机构要积极开展日常巡检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已入库企业,及时在平台申请撤销入库登记编号,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本年度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集中抽查,被抽查企业名单由平台随机确定并推送至评价工作机构,如被抽查企业更新数据后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评价工作机构应组织实地检查,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集中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在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按程序在平台申请撤销入库登记编号。

(四)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评价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五)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苏科高发〔2022〕52号)要求,推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不断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我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提供支撑和科技源泉。同时要认真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