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10-19
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全市重点产业,推动存量企业提升、优质项目落地,实现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为建设更高品质的江南福地提供新动能,特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紧盯产业强链补链
(一)加快汽车产业创新集群建设
1.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新能源化发展。对于首次进入知名新能源整车企业一级供应商名录的,经评定,按照企业当年度对该知名整车企业开票销售额给予最高5%奖励,最高200万元。
2.加快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对电驱、电控、智能网联等核心领域龙头企业在我市的产业化项目,经评定,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贴,最高200万元;支持芯片设计企业开展汽车用功能芯片、传感芯片、功率半导体等流片验证,对流片费、光罩制作费以及测试验证等给予最高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具体申报跟通苏州市级资金申报流程,我市根据苏州市奖励资金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3.完善汽车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对开展汽车及零部件测试验证、资源共享、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交易、专业人才培训、投融资共性服务的平台类企业,经评选评定,按当年度服务费用给予最高5%奖励,最高20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举办智能车挑战赛、供需对接、产业培训等汽车领域赛事及活动。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统一验收,支持建设运维单位申请省级补贴。
(二)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发展
4.支持高端装备产业强链补链。聚焦高端装备本地化集成和模块化制造,加快成套装备及零部件企业高端化系统项目引育,对驱动、传动、传感3个重点系统及智能装备领域产业化项目,经评定,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贴,最高200万元。
5.加快高端成套装备提升突破。对于年度获得首台(套)省级、苏锡常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数控机床、智能仓储等通用装备和半导体、新能源等专用装备等4个领域获得省级、苏锡常首台(套)认定的企业,经评定,再按该产品认定年度销售额给予最高5%补贴,最高200万元。
6.营造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氛围。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产需对接、业务培训、参观交流、参展参会等公共服务项目。加快编制促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相关专项材料和产业图谱,支持组建产业创新发展联合体,推动企业间经验分享和资源共享。
(三)引导纺织服装产业高端化发展
7.促进纺织面料高品质提升。加强纺织企业与服装企业配套联动,对为本地龙头企业、世界知名品牌企业配套的优质纺织面料企业,经评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8.加强服装品牌高端化建设。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加中国工业设计大奖赛、中国国际时装周等高层级展赛活动,对获得“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称号的设计师所在常熟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入选工信部重点培育纺织服装百家品牌名单的品牌服装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资助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行业交流活动,对接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分享探讨行业前沿资讯,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
(四)引导数字产业加快发展
9.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信创软件等领域,对获评国家、省、苏州数字技术(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信创等)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按该软件认定年度销售额给予最高10%补贴,最高50万元;对通过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晋档补差奖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软件企业参加软件和信息服务大型展览展会,拓展企业知名度,扩大企业市场。
10.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数字产品制造业重点企业,根据年收入法增加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晋档补差奖励。对年收入法增加值超1亿元且增幅超过5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经评定,按照项目设备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贴,最高200万元。
11.鼓励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对入选苏州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企业,采取“双向”奖励制度加速场景丰富及实际应用,按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采购额20%给予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最高200万元的补贴;按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的本地服务商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具体申报跟通苏州市级资金申报流程,我市根据苏州市奖励资金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五)着力推进声学及新能源发展声学及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依据市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对于苏州市级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且符合我市产业强链补链要求的,经评定,可突破限额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二、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12.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设立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贴息奖励资金,对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获得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贷款的企业,在获得苏州市级财政1%的项目贷款贴息奖励基础上,给予2%的贴息配套,单个企业每年配套贴息最高100万元;对未获得苏州贴息的项目,经专家择优评定后,按照企业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200万元。对经认定的我市“354”产业中的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贴息、奖补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支持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提升优化,对年度与专业机构实现合作并取得明显效果的企业精益管理示范项目,经评定,按照年度实际服务费最高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20万元。
13.支持企业创建数智示范标杆。智能化领域,对获评世界灯塔工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省、苏州智能制造工厂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省、苏州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场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数字化领域,对获评国家、省、苏州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企业(数字领航企业、5G全连接工厂),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省、苏州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项目(场景、案例、优秀APP、安全防护),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且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14.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服务商发展。促进平台发展方面,对年度营收实现稳定同比增长,接入企业超100家或工业生产设备超1000台的平台企业,经评定,按其年度销售收入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省、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扶持服务商壮大方面,对年度新增服务本地企业超10家或年度服务本地企业开票销售收入超500万元的,经评定,按照其年度服务本地企业开票销售收入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省、苏州市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优秀服务商、技术服务输出标杆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引进的重大平台及服务商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15.构建智改数转创新生态。持续推动免费诊断服务,通过定向招引、校企合作、联合创新等模式,加快服务商招引培育和方案推广,遴选优秀服务商为本地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和数据采集服务,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理。开展智改数转结伴行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联合行业组织和联盟(协会、学会)开展政策宣讲、产需对接、技术交流、业务培训、项目管理等公共服务,建设线上、线下服务商集市,编制分行业、分场景解决方案和优秀案例等专项材料,促进企业间经验分享。
三、支持引导创新发展
16.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级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
17.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由市科创办根据产创融合“十百千”平台载体建设管理办法,按照与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统筹实施。
18.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对首次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20%(含)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3%的,对其根据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晋档补差奖励。常熟市自主创新产品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46号)执行。
四、大力倡导绿色制造
19.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助力企业发现用能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升能效利用水平。重点支持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为节约能源进行的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和高耗能行业企业对标能效标杆和先进水平实施的能效提升改造项目,对节能量大于500吨标煤且设备投资额高于2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点支持以节水节材、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高端再制造技术应用、废旧产品高值规模化利用等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对设备投资额大于5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碳中和”,对获得苏州“近零碳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数据成功对接省市平台的企业按投入进行补贴,最高3万元;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
五、健全完善服务体系
21.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研制、产品检验、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基础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及各类信息、创新、创业、融资、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地。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平台(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时纳入产创融合“十百千”平台载体体系进行动态管理,择优予以绩效奖补。
22.支持长三角转化中心孵化基地成果转化。对我市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孵化基地给予每年50万元转化服务费支持,对于孵化基地协助长三角转化中心举办的成果发布、政策宣传、创业大赛、企业沙龙等活动,根据上一年度活动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本政策由常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于2023年11月17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投入类奖补项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苏州市级以上创业类人才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同一企业投入类奖补项目符合多条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上级政策支持的,本级政策不再支持。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具体申报材料另行制定申报指南。《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常政发〔2021〕8号)、《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的补充意见》(常政办发〔2021〕46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