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5-07
各县级市(区)科协,各级学会,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中国科协创新驱动示范市建设,认真落实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科技社团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作用,增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经济融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按照《“科创苏州”科技经济融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协〔2022〕96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科技经济融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科协系统所属各级学会(国省市县四级)、地方科协、市科协团体会员、企事业单位科协(企业科协、高校科协、产业科协、科研院所科协等)等科协组织及其他科创单位,聚焦苏州“1030”产业体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各类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
二、项目要求
(一)科技经济融合工作站。市级以上学会、地方科协根据苏州市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导入各级学会专家资源建设科技经济融合工作站,开展科技经济融合协作进行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1、申报对象:以建站学会为主体申报,有合作关系的苏州市级学会或项目合作地的县级市(区)科协支持配合。
2、建站要求:国家级、省级学会建站一般应与相关专业领域的苏州市级学会签署合作协议,也可与县级市(区)科协签署合作协议;市级学会一般应下沉与镇(街道)科协合作建站,也可与企业科协合作建站。工作站服务内容涵盖专家服务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当地科技活动、学术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或科普活动等方面,新建工作站需填写《学会科技经济融合工作站备案表》(附件3),备案年限为5年(已报备的工作站可直接申报,名单见附件4)。
3、建站学会与同领域的苏州市级学会合作开展工作站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经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每项拟支持3~8万元。
5、对全国学会在苏州工作并获得中国科协2024年度“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项目立项的,按照《管理办法》给予“一事一议”项目配套支持,不再重复立项科技经济融合工作站项目。每项拟支持最高8万元。
(二)科创活动项目。鼓励各级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县级市(区)科协开展各类科技经济融合工作,鼓励建立“导入学会资源,服务企业科协”工作模式。
各主体申报内容范围:
1、各级学会:由各级学会为主在苏组织开展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以学会为申报主体。
2、企事业单位科协:由企事业单位科协发起和承担的有关科技活动,对内构建创新体系,包括企业科协开展TRIZ创新方法培训或群众性创新活动;对外开展协作,包括联系各级学会开展院士专家协同创新、技术研讨会、产品鉴定会、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以企业科协为申报主体。
3、基层科协:由基层科协(包括县级市(区)科协、镇(街道)科协)组织开展的会地合作、院士专家活动或服务企业创新等相关活动,如组织企业外出交流、开展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技术培训、推荐人才项目等,以基层科协为申报主体。
4、经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每项拟支持1~3万元。已获得今年科企协同创新提升行动企业行院校行或“科创江苏”专项计划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学术期刊项目。在苏州已设立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的各级学会、科协团体会员和企事业单位科协可申报此项。往年已立项资助的不再申报。
三、实施时间
项目须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并完成。
四、申报程序
项目采用财政资金直达快享方式,分为申报、评审立项、划拨资金、绩效验收等阶段实施。本次申报材料采用线上系统进行报送,请各申报单位通过苏州市科协官网右侧“苏州市科协学会服务平台”栏目,进入“苏州市科协科技经济融合项目”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并上传《科技经济融合项目申报书》(附件1)word版及盖章后的pdf版。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各单位务必同时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关表格申报录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
项目实施完成后,须填写《科技经济融合项目绩效报告书》(附件2)并附并附佐证材料(合作协议、活动照片、信息报道等),要求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苏州市科协学会部,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