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7-12
根据《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自行申报。
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建议尽量在7、8月份提交申请,保持享受政策的连贯性),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申报主体:
一、主体范围。通知中名单指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二、基本条件:
①申报企业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对于企业委托外部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不含),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③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三、分支机构。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
1.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再单独享受政策。
2.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
申报程序:企业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和承诺书均需盖公章,不盖章审核时直接退回),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