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新区第二批2A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6-24
根据《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开展第二批2A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高新区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2A级绿色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推荐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报告格式详见《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初审推荐。自评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经发局提交评价报告(PDF版),各地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区经发委。
3、评审确认。区经发委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网站公示等流程后,无异议的企业(评价分数70分以上)评为2A级绿色工厂。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广泛动员,做好绿色工厂培育工作,7月5日前将2A级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1)报区经发委,原则上不在培育计划名单内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本次2A级绿色工厂。
2、各地将企业评价报告(PDF版)、推荐汇总表电子档(附件2)于7月30日前报区经发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