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8-13
各企事业单位、个人:
根据《相城区质量品牌建设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办〔2023〕11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对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在相城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专利权人地址、商标注册人地址在相城区的个人,符合政策第三部分第(六)项第1、2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无此限制。
(二)申报范围
本次资助各项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知识产权要求
本通知中“知识产权”仅指商标及专利,且须符合以下特征:
1、申报资助的知识产权由申报单位自主申请并获得授权(注册),不含受让的知识产权。
2、申报单位为该知识产权的第一权利人。
3、在资金拨付前,相关知识产权需确保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4、申报资助的知识产权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口径纳入相城区。
5、所有用于申报资助的外文材料均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二、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2日-2024年9月14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对象为企事业单位
采取系统申报,登录“相城区惠企通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选择“资金惠”栏目进行申报,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对象为个人
可自主选择邮箱发送或邮寄,建议采用邮箱发送方式。
1、邮箱发送:将申报材料按序保存为1份PDF文件,以“申报项目+姓名”的形式命名,多个项目提交多份,发送至邮箱。
2、邮寄: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一式一份,多个项目提交多份,邮寄至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13号楼市场监督管理局5006室,联系人:知识产权科。
(三)“免申即享”项目
各级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正版正货”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各级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为“免申即享”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五、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
申报结束后,由企业所在基层板块初审、区市场监管局终审,通过征求意见、名单公示后下达资金,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相城区质量品牌建设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办〔2023〕111号)文件详见网站:https://xcqfzx.szxc.gov.cn/xcservplat/Apps/servplat/index.php?s=/Home/PolicySearch/policydetail/id/111711/query_value1/%E6%94%BF%E7%AD%96%E6%A3%80%E7%B4%A2。
2、本申报通知不适用于苏相合作区企业,相关企业请咨询苏相合作区组织人事局。
3、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资助。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