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相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公示【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12-03
根据《关于印发<聚焦双中心构建新格局相城区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办〔2023〕61号)文件精神,经过项目申报、科室初审、第三方审计、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等环节,现将资金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8日。
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支持项目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相城区商务局,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苏州市相城区商务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