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4-09

各有关单位、科技型企业: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4〕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及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科高〔2024〕32号,以下简称《市通知》)的规定,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姑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

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姑苏区分三批次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6月21日、第二批7月19日、第三批8月23日,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集中受理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三、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市通知》。

 

四、材料报送

企业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附件3、4、5,选择办理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无需提交附件5)电子版于申报受理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1057776429@qq.com并备注申请企业全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中介机构条件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②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③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应在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报备后可打印报告封面,并生成二维码。扫描封面二维码可检验报告真伪。

4.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专项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5.此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结束后需将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材料,妥善自留以备查。

6.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请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企业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7.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需在申报前将有关事项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审核。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不得申报。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上报。

10.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防止后期因网络拥堵耽误申报。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3号)

附件2《推荐函》(模板)

附件3、4、5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附件6、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相关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