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10-16
项目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须对照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一单位原则上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同一个项目已获得省、市工信条线专项扶持资金或姑苏区财政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奖补类除外)。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姑苏区、保护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税务关系隶属于姑苏区,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需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且原则上在申报时该申报项目须已完成建设,获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熟产品或项目优先。
3.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类别:
A1: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A1-1.奖补类:对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500万、3000万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但不超过该年度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晋档补差)。
支持的软件企业,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中软件企业有关条件;
企业完成营收中应收账款占比不高于25%。
A2: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A2-1.奖补类:鼓励中小企业上云平台,对获评2022年度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四星级、五星级)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A2-2.奖补类:对获评2022年度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和专业服务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A2-3.引导类:支持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平台软件等某一具体方向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能力强、行业影响力突出且发展成长性良好的技术示范企业。
(1)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近两年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数量不少于5个;
(3)申报主体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
(4)已获评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或培育企业不再参加此项评选。
A2-4.引导类: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通信技术、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信息技术,在古城保护、智能制造、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商业商贸、节能降耗等领域,开发具有可推广、示范效应的典型应用项目。
(1)2023年8月31日前,项目已建成且已正式应用。
(2)项目投入资金需为企业自筹,且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硬件设备、软件投入及人工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