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未落户)项目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24

一、申报条件

1、主要支持有在苏创业的意愿,尚未在苏州完成企业注册的创业团队;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2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负责人获得青年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创办企业,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4、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5、申报团队须已获得各县级市(区)领军人才资格(各地须提供认定佐证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各地区推荐上报数量不超过10个。

2、待人才企业完成注册落户后下拨相关经费。

3、项目资助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和落户地财政分担,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

4、申报人才及申报团队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5、申报人及申报团队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历、经历、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团队和个人的申报等。

6、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