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8-07
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府〔1997〕115号)要求,现将2024年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组织推荐和申报程序
(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企业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选择项目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进行网上注册填报,提交电子版材料。
(二)申请企业按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进行自评,自评分低于60分,建议培育更加成熟后再申报。
(三)择优推荐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初评得分高于60分(包含6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对符合重点领域引导方向的优先推荐。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区)聚焦苏州市“1030”产业体系,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与佐证附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没有缺漏,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基本条件,确保初评分准确。于8月15日前完成线上推荐提交操作,并将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推荐申报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评价数据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企业信用报告)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与质量科。
附件:
1.苏州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