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10-22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现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报工作,智多星将申报对象及条件整理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申报对象应满足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选条件。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经营管理稳健;颠覆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显著;未来爆发式成长的可能性大;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二、有关说明
申报对象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申报单位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基金的直接投资;
2.申报单位采用协议控制(VIE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3.申报单位获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非控股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货币)。
三、组织方式
本次申报工作面向苏州大市范围组织,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择优纳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自主申报,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2.主管部门初审。各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上报材料的完整性;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企业估值无需审核)。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分为基本条件评审和优选条件评审。通过基本条件评审的企业进入优选条件评审。优选条件评审采取会议答辩的方式进行。
4.发布名单。发布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
5.动态管理。已列入2023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参加本年度复核,复核流程和要求与本年度申报工作一致。不参加复核的企业不再列入2024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