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10-14

根据《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委人才〔2024〕6号),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智多星将申报方法整理如下,供有需要的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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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单位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我市重点产业链规模以上企业;

2.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承担省重大、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

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申报对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苏州正常缴纳社保,在园区缴纳个税;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的提交和现场抽查的实施另行通知。

2.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需按照通知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请尽量将本年度计划申报人员名单列完整(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请务必确保填写正确),一旦园区初审通过,公示名单将不能再更改,可以多推荐(公示人数可以超过20),少申报;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公示文件内,不在公示文件内的不能申报;公示文件抬头处企业名称需要和系统中申报单位名称、落款公章名称一致;公示文件需要盖企业公章,不要盖人事章。

3.本年度企业设置两级申报,第一级由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申报,第二级位企业账号登录限制上报人数。请申请人及企业申报后自行积极关注系统状态,若有退回修改,及时按照退回意见修改并提交。

4.已获满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2015年及之前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人员(无论经费是否已经申领完毕),都不能再次申报。已获2023年认定的紧缺人才,如人才所在单位未变更,可按照老政策的补贴要求,继续申满补贴。如人才离职即停止在原单位发放补贴,但可在新单位重新申报该项资助,符合要求者可按新政标准,拨付剩余补贴。

5.申请人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原则上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当年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政策享受资格。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人在申报、申领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人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经认定的人才可分层次获得30万元、15万元、10万元、6万元不等的薪酬补贴。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通过所在单位拨付至入选者。

7.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在评定所在地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自评定之日起3年内有效。工作单位(缴存单位)应与有权部门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中载明的工作单位一致。同时,其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人才所属县级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