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8-09
为进一步提高常熟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常熟市知识产权综合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常政办发〔2022〕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常熟市知识产权有关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主体
奖励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非法人组织,以及户籍或常住地在本市区域内的公民(常住地在本市区域内的非本市户籍公民须为本地企业高管以上人员)。
二、申报范围
以下奖励内容均针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常熟市相关知识产权项目。
三、奖励项目及申报要求
01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体系认证)奖励
1.资助内容:对企业完成创建备案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绩效评价、通过国标认证机构认证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奖励,且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依据《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
2.申报要求:
(1)须通过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备案满一年以上,再通过体系认证或绩效评价;
(2)须23年度初次通过认证或绩效评价,且申报时为有效状态;
(3)已向企业所属板块申报且获得该项奖励的不得再次申报;
(4)若企业同时满足体系认证或绩效评价奖励条件的,企业择一申请;如企业未选择,默认按照绩效评价进行奖励。
3.报送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确认文件;
(2)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发生的实际费用说明(有相关凭证请提供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
0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
1.资助内容:鼓励运用知识产权获得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融资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限奖励一次;对当年度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0.2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对企业因质押融资产生的担保费、评估费等服务费,给以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2年。(依据《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项)
2.报送材料:
(1)专利(商标)登记通知书;
(2)专利权(商标)质押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
03知识产权保险奖励
1.资助内容:对为当年获得各级知识产权奖的知识产权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未发生退保),每件补贴0.2万元。(依据《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项)
2.报送材料:
(1)知识产权保险保单、缴费收据;
(2)企业营业执照;
04运营机构奖励
1.资助内容: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年末持有可运营发明专利250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年末持有可运营发明专利500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年末持有可运营发明专利1000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依据《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项)
2.报送材料:
(1)23年底有效发明专利拥有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
05高校奖励
1.资助内容:对本地高校服务地方知识产权、促进校地合作成效显著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依据《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项)
2.报送材料:
(1)2023年度知识产权成果情况;
(2)服务地方知识产权、促进校地合作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网址:
https://www.szzxzjsb.com/fundsz/#/fund/login
2.申报时间:
以上所有项目自2024年8月12日开始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9月13日,请及时完成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疑问,可联系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联系电话:0512-52773193。
3.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所有附件材料请务必保证顺序排列、清晰完整、真实合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市市场监管局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
4.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报情形时,暂停其奖励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5.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申报材料未成功受理,由申请人自行负责。